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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2014年05月28日 15:29:59 来源:山西省反邪教协会——王正之 访问量:866
    邪教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帜,冒用宗教的名义,盗用宗教的术语招摇撞骗其实它根本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宗教与邪教的定义

  宗教:恩格斯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中国大百科全书》的《宗教》卷表述为,“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自然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宗教现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人类智慧的产物。宗教能为人类提供一种精神上的信仰与追求,情感上的安慰和寄托。宗教文化影响人们的思想情趣,宗教道德净化人们的心灵,宗教教义、仪规有规范行为、调节心理的作用,能使心灵得到升华并最终走向解脱。

  邪教:目前国际上一般认为邪教是极端教派,是特殊的犯罪集团。在欧洲中世纪,称之为“异端”。在当代西方,称之为“膜拜团体”或邪教。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西欧、北美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

  我国古代最早称邪教为“左道惑众”团体,宋代称之为“会道门”。邪教活动最早出现在汉朝,邪教一词正式出现在清朝官方文件书籍中。清代《雍正朱批谕旨》就明确指出:“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是“妄立名号,逛诱愚民,或巧作幻术,夜聚晓散者”。这类人的行为特征是“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即利用多种手段蛊惑人心、图谋不轨、行为诡秘、危害社会。凡邪教组织都有意避开邪教和“会道门”名称,都披着“宗教”“功法”和“科学”的外衣。1999年10月9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邪教组织进行了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轮功”就是最典型的货真价实的邪教组织。

  二、邪教与宗教的关联

  (一)邪教与宗教相伴而生。邪教和宗教,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伴而生。好比正宗品牌与冒牌伪劣产品一样。只要人类有正常的宗教需求,就会有宗教产生和存在。有宗教存在,邪教就不会绝迹。邪教是吸收正统宗教的某些成分形成的、不服从正统宗教并在正统宗教神职系统之外运作的、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具有反正统性、反社会性的极端主义异端教派。古今中外,这种例子很多。远有“太平道”,近有“法轮功”。

  (二)邪教一般总是冒用宗教名义。当今世界上的邪教多达上万种。有的冒用科学名义,有的冒用气功名义,但绝大多数都是冒用宗教名义建立的。邪教冒用宗教名义,往往盗用宗教的名词术语,伪装成合法宗教,将剽窃的内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再加工,对宗教教义断章取义、嫁接曲解。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以及他的“末日说”“法身说”“消业说”“法轮说”“圆满说”等,都是盗用了道家、佛家、气功的名词术语。由于邪教打着宗教或气功的旗号,借用宗教或气功的某些形式,对公众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初期不易识别,一旦发育成熟,就会祸及宗教,危及社会。

  (三)邪教与宗教的形式相类似。在信仰形式、情感表达等方面。邪教与宗教具有相似性。宗教活动主要有巫术、禁忌、祈祷、礼拜仪式、宗教修炼等,很多邪教也有类似的活动。但是,邪教活动徒有宗教的形式,没有宗教的实质,“形”似而“神”非,甚至是反宗教的,是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

  三、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一)在信仰对象上 宗教与邪教有各自的信仰对象。宗教信奉的是超人间的”,而不是现世之人。如基督教崇拜上帝,伊斯兰教崇拜安拉,佛教崇拜佛祖,道教崇拜太上老君,犹太教崇拜创世主等等。宗教的神职人员,不论权势多大都只是神的仆人,而不能自称为神或神的化身,并不被当作偶像来崇拜。宗教信众把“神”当作最高的精神实体和绝对的权威,并认为神是时空中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常人所不能及的。这种信仰下的人们,认为任何人都是有限的存在物。生命有限,知识有限,能力有限,都不可能成为神。除非是神经有毛病或心怀叵测、别有企图、蓄意骗人的人,才敢妄称他自己是“神”。传统宗教中的创始人,没有哪一个会妄称他自己是神的。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在世之时,从来没吹嘘过他自己是神或是佛,而只是把他自己的学说,看作当时印度兴起的众多学派的一种。其实,释迦牟尼被演化为至高无上的精神实体和绝对的权威,成为全知、万能、佛法无边的佛祖,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在释迦牟尼病逝500年之后,被大乘佛教当作偶像来神化崇拜的。此前,人们并没有把释迦摩尼神化,更没把他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只是在和尚的住所放上一件释迦牟尼的遗物,以示怀念而已宗教教主多以“上帝”“神”的使者身份,宣传他们各自的教义理论,作为各宗教统治的思想依据,使人们崇拜各自神灵,组成各自的宗教派系。包括原始宗教、部落首领也是靠信仰来凝聚本部落的发展,让大家服从首领意志,否则会受神的惩罚。但是无论多么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如教主、教父等都不自称为神。邪教信奉的是现世人,是神化了的教主。中国元、明、清以来产生的“三一教”教主林兆恩,自称他就是“弥勒下生”。诞生时“所居之房,祥光冲天,异常袭人”。“黄天教”教主李宾自称是“普明金光佛”,其女儿也自称是佛转世,妻子是“普光归圣佛”转世,“收圆教”教主方茶升也宣称自己就是“弥勒佛”,所有加入他教会的人都是弥勒佛弟子。“先天教”第三代教首曹顺自称是释迦牟尼佛转世,有知人前生的异才等等,都是以此谎言骗得众多信众,收敛钱财、图谋不轨。李洪志自称是比上帝耶和华还高、还大的、最高的、无上的、唯一的、造就一切的“主佛”,让成员对他顶礼膜拜。

  (二)在社会关系上 宗教不仅不反社会、反人类,不与政府对抗,而是与社会协调、推崇道德、尊重生命、善待他人、适应社会、遵守法纪。教化人们心地向善。宗教道德具有博爱、仁慈、宽厚的情怀,主张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佛教的“普度众生”,基督教的“爱人如己”,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皆兄弟”,都体现了这种情怀宗教戒律中有不少符合现代法制规范的内容。如道教的“不得伤煞众生、不淫他妇人、不妄伐树木”。天主教的“孝敬父母”“毋杀人”“毋行邪淫”“毋偷盗”等戒律,就是劝诫信众抑恶从善、融于社会、服务社会、维护社会和谐。宗教通过提供一种世界观,通过塑造人们的基本信仰和情感使一些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得到整合。同时又通过把社会规范神圣化来敦促教徒自觉遵守,在稳定社会、扶助人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邪教则反人类反社会,教人走向歪门邪道。从精神上以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来引诱人们信其迷信邪说,实施精神控制。以“超自然力”蒙骗信徒,以“末世论”蛊惑人心,以批判社会、拯救人类诱使信徒。采用所谓的“心理疗法”“信仰疗法”“洗脑术”“催眠术”“迷魂术”“法身术”等,促使人们丧失理智,失去判断自我的能力,最终导致精神失常、麻痹,不能自控。教主让干啥就干啥,不计后果。尤其是邪教头目惯用4步招术:首先是打着善良幌子,劝人盲目“从善,”或以祛病健身为名诱人入门。其次是让人们死读他的反动“经书”。天天读、千百遍地读,不允许再读别的书。给信徒“灌输”、“洗脑”使之整天迷迷瞪瞪。第三是编造散布“世界末日说”“地球爆炸说,”恐吓人们。整个世界都要毁灭了,唯有跟随教主才能升天,逃避毁灭,脱离灾难。鼓吹教主是万能的“神”、唯一的救世主跟着他才能“救度”信徒升天、圆满。使信徒消极遁世,走向厌世自杀,求得升天“圆满”。第四是插手敏感事件,煽动不满情绪使信徒仇视社会,反政府,搞破坏,为个人提高虚幻的“层次”,打着“度人”的幌子去杀人、去放毒等。可见邪教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三)在活动方式上 宗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崇拜仪式和宗教仪规。如,佛教的佛诞节佛成道日、观音会及其他法会。伊斯兰教的念功、礼功、斋功、课功、朝功五项功课。天主教的圣洗洗礼)、坚振、圣体、告解(忏悔)、终博、神品(圣秩)和婚配7件圣事等,教内教外均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方式比较固定活动场所有教堂、寺庙、道观等。神职人员采取布道、祷告、讲经、念经等方式对信徒进行教化。信教公民在宗教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忏悔,过宗教节日,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博等,所有这些活动都是公开的、开放的,受国家法律保护。邪教则秘密结社、非法传教、活动诡秘。活动场所、时间一般是随机的、不确定的,活动与行踪秘而不宣,外人难窥其里。教主往往采取暗示、恐吓、胁迫、专制等手段,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有些邪教组织实行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内部等级森严,俨然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很相像。它们采取的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人们一旦落入圈套,加入该组织,则往往不能自拔,精神上对教主陷入痴迷状态,再想脱离邪教,就遭迫害。

  (四)在教义教理上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宗教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理论体系和经典教义。如,佛教的《大藏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基督教的《圣经》、道教的《道藏》。内容丰富,是集政治、经济、文化、艺术、道德、法律、哲学于一体的“百科全书”,在世界上有着深远影响。宗教的教义教理就蕴含在这些博大精深的文化典籍中。邪教的教义不过是将古今中外的神秘主义巫术、咒语和传统宗教中的片断教义或概念拼凑而成的大杂烩,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不少邪教还剽窃现代科学名词,披着科学的外衣散布邪说,迷惑信众。此外,还大肆贬损和攻击传统宗教。如李洪志说他的“法轮功”是比佛教、道教、基督教都更高的“济世度人”的唯一“正法”。佛教、道教、基督教、“众神”都想沾他李洪志的“光”。并冒充、盗用和歪曲传统宗教的概念范畴。在他的《转法轮》中完全扭曲了佛教中的法轮”“法”“法身”“业力”“果位”“圆满”等等。正如中国佛教协会已故会长赵朴初讲的,“法轮功”就是一种附佛外道。所谓附佛外道,就是歪曲篡改佛教的某些概念、观点、思想、理论的异端邪说。且偷换道教功法,引诱信众去干邪门说教的勾当。不仅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而且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极端危害性。

  (五)在传教目的上 宗教倡行扶危济困的传统,以乐善好施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并以禁欲主义作为特征,甘于清贫,独身自持。而邪教无一例外地以聚敛钱财为目的,教主以收取教费、传教费、奉献款和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骗取钱财,以“神”的名义奸淫妇女,表现出惊人的贪欲。“法轮功”“大法学会”在国内传功、卖书、办班等,短短几年中就骗取了1.6亿多元。很多邪教组织还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就是推翻现政权。“法轮功”要创造一个无比美好的“法轮世界”,大肆叫嚣《九评》、“三退”,妄图推翻共产党领导。法国邪教问题专家让·皮埃尔·皮拉德对邪教的特征做了很好概括“邪教在秘密和隐蔽中滋生,在黑暗里发展,以神灵或玄奥作掩护,其唯一目的是谋取政权和金钱。”综上所述,邪教不是宗教,邪教多是披着宗教或气功的外衣,盗用宗教和科学名词概念伪装自己,一般公众不易识别。因此,我们要在反对邪教的同时,加强反邪教理论研究,加强宗教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防止和减少邪教对社会的侵害。
编辑:焦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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