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今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语〔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推普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学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新中国成立65周年这一契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我省印发的《实施意见》,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真正成为提升国民素质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
二、要围绕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应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演讲比赛、诵读经典、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辐射社会,激发广大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进一步提高其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家喻户晓,并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要把推普周宣传活动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结合起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未达标的县,应利用推普周宣传活动这一契机,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争取在2014年底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各学校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基础阵地,应充分利用推普周宣传活动,强化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其应用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175987161@QQ.com报市语委办。9月26日前报送有关活动图片和活动总结。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