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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

2016年07月09日 10:01:39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访问量:459

晋教办[2016]8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通过逐级落实责任、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教育宣传等,营造了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的良好氛围。但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也发现一些地区、学校和教师顶风违纪,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统一补课或有偿家教的现象。2016年暑假将至,为巩固治理成果,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就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指导学生假期活动,严禁中小学校组织集体补课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30号)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各地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要求和当地制定的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放假、开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各地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节假日活动指导的意见》(晋教基〔2014〕24号),科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动员、指导广大中小学生利用暑期参加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微信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向家长宣传教育、引导鼓励中小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实现学生了解社会、动手实践、健身娱乐、提高能力的目标。
  二、严格教师管理,坚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捍卫教师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内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曝光违反师德典型事例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在课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假期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各地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作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作用,建立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加大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市、县(市、区),约谈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工作力度,对典型问题采取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警示震慑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基础教育处:  ****
  教师工作处:  ****
  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4日 

编辑:焦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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