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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春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年01月16日 06:23:57 来源:忻府区教育局 访问量:613
各学区、区直校(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二次清剿火患行动和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校(园)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老师。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整改,并由此引发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及时报教育局审批及备案,并对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地形勘察、责任人名单周密布置、认真落实。
  各学校要教育学生警惕野外用火的危险性,要教育学生不在任何场所玩火,不准携带火种、火具、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林地)游玩,以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杜绝因学生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对自发性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小学生,要及时给予劝阻,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三、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寒假前、开学初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学校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师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上下楼道和消防通道是否顺畅,应急照明、紧急出口指示设施是否正常等,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全面整改,务必做到整改责任到人、整改经费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各校要严格控制师生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宿舍用蜡烛取火照明,严禁学生玩火取闹,严禁在校学生吸烟。对教室窗外的金属护栏要全部拆除或改成活门,并做到学生上学时打开、放学离校后锁上,保证应急情况下的逃生。
  四、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火灾疏散演练。各学校要及时对一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的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使师生在演练中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
  各学校要保持疏散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置障碍物,严禁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保证在发生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够按照预定方案迅速撤离或展开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忻府区教育局      
                          2014-1-10
编辑:焦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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