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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教育局关于推荐《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2017年06月04日 16:42:03 来源:忻州三中办公室 访问量:1198

各学区、区直校(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的通知》以及忻州市教育局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推荐评选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本次忻府区推荐《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名额共5人,其中:小学(幼儿园)2名,初中1名,高中1名、音体美学科1名(不限学段)。为保证推荐质量,优中选优,其中必须有1名农村教师。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已有2名在岗特级教师的,该校该学科不再推荐。

各单位推荐《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上报忻府区教育局名额不得超过2人,但必须是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尤其是硬指标的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如所获荣誉至少也得市级以上,边远山区、音体美科目可适当放宽至区级。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在本区域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课程研究并取得成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突出成绩。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指导的中青年教师近3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奖或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中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须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4、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评为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或2007年以来获得省辖市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且现仍保持荣誉者。

  5、中小学音、体、美学科教师近5年担任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6名或省级前3名,音乐、美术比赛获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荣誉条件。

  乡镇(不包括县政府驻地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可适当放宽荣誉条件。

  6、教研员还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的经历,任教研员后,积极开展和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省、市、县级教研员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不含专刊、增刊、副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7、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还须有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学8年以上的经历,是省教学能手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具有校(园)长任前岗位培训证书。担任校(园)长以来,能够坚持一线学科教学,办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综合评比先进单位。近5年,作为主要承担者(前3名)至少完成1项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8、评选条件中涉及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聘期、论文论著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5月7日。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并对其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单位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区级考察推荐。教育局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科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考察推荐工作组,深入推荐人选单位实地考察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考察时,要广泛听取单位教职工、推荐人选所教班级学生及本地区学科专家的意见。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通过媒体在忻府区和推荐人选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经忻府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单行考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

1.撰写教育教学工作总结1式3份(附电子版)。
  2.填写《山西省特级教师评审表》4份(附电子版)。
  3.资格、荣誉类证件原件(左上角装订,按时间排序)、复印件(与原件的排序一致)。
  4.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原件、复印件。

5.指导青年教师过程性材料(原件)。
  6.除《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审表》所贴照片外,需另交2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面标注单位、姓名。
  7.本人目前所使用的教材1本。

8.其它(一线教师可提交学术论文、教育教学成果方面的荣誉等)。

(所需表格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二)教育局报送的材料

1.推荐人选的各级公示材料(原件)。

2.推荐人选的个人简介(包括简历、主要成绩、师德表现,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的单行考察材料(需有当地特级教师考察推荐工作组的组成专家签字,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4.《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
  5.报送材料要统一、规范,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印章。除《山西省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全部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严格按评选条件的要求依次整理装订)。
    6.《山西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中意见栏内不可只写同意,要有写实性评价意见。

   (三)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各学校组织推荐,6月14前教育局审核,6月16日前教育局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上报忻府区教育局的具体要求是6月12日前报人事科,填写上报表一份,附各种硬指标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其他资料表格待忻府区教育局确定人选后填写。上报表在人事科QQ群里下载

五、 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我区将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评选工作。

   忻府区关于推荐《山西省第十批特级教师》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何天宝

     副组长:李全治

     组员:  常荣欣    银建国   张宏武  

聂国荣    邢成林   杨彩云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在评选推荐时,应向一线教师、基层学校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向优秀班主任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倾斜,向音、体、美等学科倾斜。

3、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推荐评选。推荐人选要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说清请托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4、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以此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广泛开展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做学生“四个引路人”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弘扬高尚师德为首要,通过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引深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其它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忻府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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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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