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局新闻 >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4年09月14日 15:38:20 访问量:1395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今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语〔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推普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学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新中国成立65周年这一契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及我省印发的《实施意见》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真正成为提升国民素质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

二、要围绕本届推普周的宣传主题:说好普通话,你我他”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应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专题培训、演讲比赛、诵读经典、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辐射社会,激发广大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进一步提高其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家喻户晓并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要把推普周宣传活动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结合起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未达标的县,应利用推普周宣传活动这一契机,认真部署、抓紧落实,争取在2014年底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各学校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基础阵地,应充分利用推普周宣传活动,强化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其应用能力和水平。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于9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175987161@QQ.com报市语委办。9月26日前报送有关活动图片和活动总结。

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七

编辑:焦秀峰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忻州市第三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龙岗街21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